第五十一章 甄氏家主51(2 / 2)
因无极县临近巨鹿郡,卫猛遂问张角太平道情况。甄氏家主沉默半响,才幽幽地说道:“大将军想过没有,大将军与张角有一同,有一不同?”
卫猛心中一惊。甄氏家主继续说道:“相同之处是恤小民,恶君子,当然对我甄氏除外。不同之处是大将军善治生产、反哺于民,张角却不事生产、敛财于民。”
卫猛闻言,起身深深一揖手,道:“老家主之教,如雷灌顶,猛永记于心!”
此时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蹦蹦跳跳地跑进来,异常清秀,抱住卫猛大腿,口中“哥哥”叫个不停。接着一个艳丽的少妇走进来,对卫猛、甄氏家主分别施礼后,抱起那小女孩,笑道:“姜儿素日怕见生人,今日不知怎么了,见到大将军,像见到亲哥哥一样!”
甄氏家主忙道:“此乃常山张氏,系我次男之妇,自入甄家,我家商业,多由其主持。”
卫猛急忙起身还礼。姜儿犹嚷嘛着:“哥哥抱,哥哥抱……”
卫猛遂将腰间虎首龙尾金扣玉佩取下,送给姜儿耍玩。
甄氏家主见多识广,知卫猛所送玉佩贵重,正欲劝阻,却被常山张氏轻施眼色,遂作罢。
常山张氏盈盈谢过卫猛,即抱姜儿离去。
甄氏家主婉转打问虎首龙尾金扣玉佩的来历,方知系卫猛做匈奴右校王之时,匈奴单于所赠之物。
卫猛在甄家滞留三日后,即与李乐轻骑上路,往回鱼梁城,将长洲诸事,一应交给韩楷、钟离充、赵素、甄遇、胡才、吕象等人处理经营。
走至蓟县时,被刺史杨熹截住,闻知辽东郡太守参劾卫猛十大罪:一是诈买民田(地),二是强买民船,三是私建盐场,四是私设军港,五是私建水军,六是破坏县制,七是收受贿赂,八是擅杀囚犯,九是擅自称王(汗),十是私置官署。
杨熹问道:“十条大罪,实与不实?”
卫猛答道:“除称汗外,其余都不属实。”
杨熹怒道:“擅自称王,凭此一条,即谋逆大罪!”
卫猛急道:“是称汗,不是称王!”
杨熹反问:“汗与王还有区别吗?”
卫猛遂将汗之来历、鲜卑人用法等情况细说一回。
杨熹道:“依你之说,汗与阁下、足下等词义相同,不过是一种敬称,只是那么多敬称你不用,为何偏选鲜卑人之称呼,为何在丘林汗之下建置沃野万户?如此与自封万户侯、裂土分疆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