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开捐纳及议罪银11(1 / 1)

明朝实际上是有捐纳的。

因为在明朝如果想当官,只有参加科举考试一条出路,入士的前提是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童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此为正途,也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童生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的童试后,得以挂名于官学(府学、州学或县学,三者平级,获得官学学籍是报考乡试的前提),身份升为“生员”(俗称秀才)。科举正式第一试乡试,考乡试中就成为举人。乡试三考不中,可赴吏部选官,最高选至知县。再次者,经学政选拔考进国子监,成为贡生,在国子监“坐监”一定时间再经选拔,可分配教职或州县副职,官阶不能升至知县。最差者,一直未通过乡试的预选试“科考”,终生仅为秀才。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二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从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举办捐纳。捐纳“监捐”取得监生身份的,规定生员纳米百石以上,称为“例监”。监生就可以应乡试、会试;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明朝最大的捐纳收入就来自于“捐监”。当然也可以直接捐官,纳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但都不能实补官缺的,就是获得一个身份。

朱慈炯请旨开的“捐纳”是和清朝中后期那样的直接捐官,而且是可以补实缺的那种,说白了就是让崇祯公开的卖官鬻爵。这样一来,晋升通道就打开了,那些屡试不第就可以另谋所长,而且明朝的商人地位极低,丝绸的衣服不能穿,房子不能盖的大,见了秀才、举人必须跪拜,更别说见官了,上了公堂打官司会被随便用刑等等。为啥江南科举考试那么卷啊,就是因为有点钱的家族都必须培养出几个秀才举人,家里的财产才不会被人家夺走;家里的田产才不会被人家兼并;家里的老人才有身份,不用见谁都跪。朱慈炯相信此例一开,那些藏在地窖里的银子必然象流水一样淌进他的荷包。

实际上后世证明真正在历史上留下大名的正统科举出身的状元乏善可陈,反倒是那些屡试不第倒是层出不穷。象韩愈、左宗棠、阎敬铭等都曾“三试不第”,清朝地方官员初任资格为纳捐出身者,乾隆朝是五分之一,道光朝是三分之一,同治光绪朝更达二分之一之多。其中不乏能人志士,不过这个理由他没办法和崇祯帝说。

“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应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朱慈炯对崇祯帝奏道。这就是给崇祯找理由,实际上朱慈炯想的是“您明年就吊死了,还管什么名与器1,不可轻售,趁现在还值两钱,赶紧卖。”

当然此举必然激怒天下的读书人,那怕啥?他又不想当皇帝,惹急了他绝对会动刀子,而且他连三大饷都请停了,虽然这是成祖文皇帝托梦代传的,但朱慈炯相信这屎盆子绝对是扣他脑袋上,对了,还有还有议罪银没请圣旨呢?我高举反腐败大旗,谁和我过不去,我就让他全家过不去,稳得一匹。

“至于这‘议罪银’嘛。。。”朱慈炯继续趁热打铁。“今廉吏十一,贪吏十九。自万历以来,士大夫不复知有廉耻,赃污之人横行州县,非特不忧绳治,而挟赀谐结者辄得美官。故小人相效,于入仕之初即汲汲干没,以不能俸外经营为耻。此风相承,至今未殄。父皇您才所言,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于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恰如是也,然所谓法不责众,且积弊日久,当令其自查自纠,并议银抵罪,倘若冥顽不灵则即交锦衣卫指挥使司2巡查缉捕。”

就是说现今朝堂上下,无官不贪,尤其是皇亲国戚,大学士,各地总督、巡抚,就算是都抓了直接问斩都没啥冤枉的,但实际上不可能,打击面太宽会导致朝廷根基动摇,也没人办差了,那么咱们就让他们自己想想有哪些罪,议罪对象就是这些高层官员,还有那些在富庶地区任过肥差的,如果自己坦白交代了,或者虽然说得不痛不痒,但实际上交的罚金多,咱就包容了他,如果不知悔改甚至结党抗争,那正好就让锦衣卫这把刀磨的更快一些,昔日缇骑四出,天下莫敢侧目。正好是彰显皇权的时候,怎么会象现在这样窝囊,搞点钱跟求他们的一样。

“将来被李自成抢被满清鞑子抢,还不如被我抢,至少我抢完不要你们的命。”朱慈炯心说。“现在的锦衣卫指挥使好像是原锦衣卫指挥使骆思恭之子骆养性,和大学士周延儒关系不错,回头倒是要找这两个人好好谈谈。”

注1: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左传·成公·成公二年》

注2:锦衣卫指挥使司,简称锦衣卫,是明朝所设的特务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其出门办事的校尉被雅称为缇骑。洪武十五年,在原亲军都尉府及所属的仪鸾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下辖经历司、南北镇抚司及亲军所、驯象所等十四所。永乐后,分为锦衣卫与南京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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