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新规四则50(2 / 2)
且关中距离北汉颇近,若逼得大族反了,难保汉辽两国再趁机发难,待时机成熟后再着手剪除这帮蛀虫最为保险。
头脑冷静之后,赵景深感其分析相当正确,所以现在只能把这事记在小本本上,等着日后算账。
第三,赵景明令禁止各地不得再贩卖人肉,所有相关铺子必须在发布榜文当日关闭,逾期者以逆反罪论处。
后世有个讨论话题,就是五胡十六国与五代十国哪个时期更乱、更黑暗,无数网友相互反驳,争论不断。
至于他们谁更乱,赵景不敢断言,唯一能确定的就是两个时代有一个相同但又不同的地方:“吃人”。
十六国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加之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许多地区出现了严重的饥荒,这样的极端环境下,人们为了生存而诱发出了吃人行为。
相比之下五代时期的吃人就仅仅是为了吃人而吃人,讲几个段子。
后梁在各大城市设立“宰杀务” ,专门杀人给军队吃。
后汉永兴节度使赵思绾喜吃人肝,曾经当面剖开人腹取肝而切成细丝。
切完后人还没死,便取其胆就酒吃喝,因为他相信只要吃够一千个人胆就能天下无敌。
后因叛乱被围困长安,城中绝粮时,就靠吃妇女、小孩充当军粮,每天有一定数量的供给,每次犒劳军队,就屠杀几百个人吃,就像杀猪宰羊一样。
宋初时赵二任开封府尹,他就破获查封了几家专门烹饪人肉并且跟猪肉铺子一样明码标价贩卖的食肆。
这说明什么?说明吃人在五代十国是一个很稀松平常的事,但跟别的乱世“人相食”不同,“人相食”是人被逼到绝境的无奈求生,而五代的吃人是出于习惯或者兴趣,就像卖人肉的食肆,食客出的起钱去吃饭,和你今天吃顿烤肉一样。
所以说,施耐庵笔下的孙二娘包子铺绝对不是艺术加工产物,而是真实存在过的痕迹。
和历史中的一样,赵景第一战就拿赵大的小舅子,龙捷左厢都指挥使王继勋开刀立了典型。
各地官员眼见赵景手起刀落就把自家亲戚剁了,方才确定他的决心,对此事不敢再有怠慢,带着兵将四处查抄人肉铺子,数日时间仅在山南西道就查抄了三家肉铺,抓捕人贩子、行凶者五十余人。
最后一条便是严令禁止旧时代残害妇女的陋习:裹脚。
裹脚的来源传说始于五代,发展于宋代,兴起于南宋,古有“三寸金莲”之说。
相传最初的裹脚与李煜有关,其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煜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至于真实性与否赵景也懒得去向李煜证实,相较于原因,他更加在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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