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 辽东操作秀,河北破暗流7988(2 / 2)

旋即,曹洪瞳孔遽然1缩。

结合种种信息,曹洪终于明白,赵旻究竟是打的什么主意。

“原来如此!主公之意竟是…”

杨修笑着颔首。

“正是如此!是以,子廉兄无需担忧幽州也。”

曹洪哈哈1笑。

“德祖,主公之计草蛇灰线,寻常人难以识破也。”

杨修笑着补充道:“兼且,此皆为阳谋,使人不得不顺势而为之。”

曹洪大笑之下,心事尽去。

于是其人起身执住杨修之手。

“德祖,主公之谋令某心悦诚服,某等必浮1大白方可!”

杨修同样哈哈1笑,2人在灯火照耀之下,并肩联袂向外走去。

是夜,许都宫城内、赵旻公廨中。

毫无疑问,赵旻又1次被伏寿控制在宫中。

身怀6甲的伏寿已近危险期,因此,今夜的佳人骑在爱郎之上,格外激情豪放。

夫妇2人鏖战近1个半时辰,方才在佳人香汗淋漓、娇喘吁吁中偃旗息鼓。

赵旻用温水、湿巾温柔又仔细地为大老婆擦拭、清洗1番,又利索地将自己清洗干净,方才紧紧搂住大老婆相拥而卧。

充分得到滋润的佳人,显得颇为慵懒。

佳人将螓首埋入爱郎胸口,轻声呢喃。

“夫君,河北而今已如何?”

赵旻轻抚着大老婆隆起的小腹,柔声道:“宝宝放心,德祖而今应已宣读圣旨,则河北必将安矣。”

伏寿抬起螓首,向爱郎嫣然1笑,佳人犹带红晕的俏脸,在烛光下分外动人。

“夫君分化瓦解之计,当真可奏效?”

赵旻自信1笑。

“袁绍既已谥为“贞”,其2子又已封为县侯,兼且其人麾下诸臣属又皆已赐封朝廷之要职,则宝宝尽管恭候佳音即可。

河北豪族部曲不在少数,纵然有人欲生乱,亦可迅速为河北豪族所定。

只待其众至许都,旻便可徐徐削减河北士人之势力。十年之内,旻必教河北安心归顺于朝廷。”

伏寿闻言捧起爱郎俊脸,动情地吻了1口。

“妾爱煞夫君也。”

然后,伏寿微微蹙起眉头。

“夫君,袁熙留任幽州刺史是否有隐患?”

赵旻凝视着大老婆,微微摇摇头。

“宝宝应知,袁熙须为袁绍守孝3年,然则…此3年之中,旻已可初步掌控幽州,再者说来……纵使3年后袁熙返任,哼哼,旻亦有制衡其人之道也!”

【作者题外话】:接着上1章继续为您说。

鉴于酸枣地区的会盟诸侯数量最多,因此关东联军也被称作“酸枣联盟”。

酸枣县的诸侯最多,兵力最充沛,因此负担起迎击董卓集团的主要任务。虽然《武帝纪》把2袁等人的军事功绩1笔抹杀,但钩沉史料,仍能发现众诸侯戮力作战的线索,曹操绝无可能贪天之功。

(1)袁绍

《9州春秋》记载,董卓入京不久,“袁、曹2公与卓将战于荥阳,败绩”。

未久而袁、曹2公与卓将战于荥阳,败绩。--《9州春秋》

太祖起义兵讨董卓,至荥阳,为卓将徐荣所败。--《魏书曹洪传》

显而易见,“卓将”此处专指徐荣,而“袁、曹2公”则分别指代袁绍与曹操。可见荥阳之战中,袁绍也是参战的成员,绝非蜗居后方的鼠辈。

考虑到《9州春秋》的作者是西晋宗室司马彪,他替魏室避讳的动机稍弱于魏朝史官,因此他的记载相比于《魏书》无疑更加客观。

(2)张邈

张邈不见于参战记载,不过张邈的部将卫兹却“引兵5千”随曹操同赴荥阳,还临阵战死。

陈留孝廉卫兹以家财资太祖,使起兵,众有5千人。--《魏晋世语》

卫兹彼时仅挂“孝廉”的身份,并无官职,根本不可能拉起5千人规模的队5;更为要紧的是,卫兹与张邈之间还存在明确的隶属关系。

汴水之战,(张)邈遣卫兹将兵随太祖。--《魏书吕布传-附传》

互文见义,可知卫兹与5千兵马,其实就是张邈集团的代称。只不过张邈后来与曹操分道扬镳,大义不终(见《吕布传》);而卫兹、卫臻父子显赫于魏廷,因此张邈的功绩被1笔勾销,尽数归于卫兹。

(3)袁术

曹丕在《典论》中曾记述汉末故事,称“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兖、豫之师战于荥阳,河内之甲军于孟津”。

兖、豫之师战于荥阳,河内之甲军于孟津。卓遂迁大驾,西都长安。--《典论》

曹丕的叙事可与司马彪的记载互参详略。“兖、豫之师战于荥阳”中的“兖州”,无疑指陈留太守张邈、陈留人卫兹与泰山人鲍信;“豫州”的指代则相对宽泛。

“豫州之师”可以指出身豫州沛国的曹操。不过曹操自离开洛阳,便直奔兖州陈留投奔张邈,并未返回豫州老家。

(董)卓遂杀太后及弘农王。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冬十2月,始起兵于(陈留)己吾(县)。--《魏书武帝纪》

而且曹操手下的5千兵马全数来自张邈、卫兹的赞助,因此曹操只能被归入“兖州之师”的范畴。

豫州也可以指代出身汝南的袁绍、袁术兄弟。不过鉴于“河内之甲”指袁绍,因此“豫州之师”更有可能指代袁术。

(袁)绍与王匡屯河内。--《后汉书袁绍传》

考虑到袁术曾表举孙坚为豫州刺史,而孙坚北伐时曾多次与董卓集团作战,“豫州之师”便有很大概率是指袁术、孙坚集团。

(孙坚)前到鲁阳,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吴书孙破虏传》

下1章咱们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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