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第308章 阿云案312(2 / 2)
徐庶写完前面的题目后,将卷子翻到了后面。
按照第一届科举考试的经验,这后面五道题目,才是重中之重!
果不其然!
仅仅第一道题,就看的徐庶牙疼。
“青州有女,唤作阿云。”
“其年方二八,亭亭玉立,美貌多情。阿云小时丧父,过了几年母亲也一并病逝,阿云服丧期未满,叔父贪图钱财,不顾阿云的反对,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一位名唤作韦阿大的男子为妻。”
“韦阿大相貌丑陋,阿云“嫌婿陋”,非常不满。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决定铤而走险——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揣着菜刀,悄悄来到韦阿大的家里,趁着韦阿大熟睡,阿云拿起菜刀朝着韦阿大一阵乱砍,被惊醒的韦阿大下意识的翻身起来用手阻挡,被砍掉一根手指。阿云看韦阿大醒来,又惊又怕,丢掉菜刀,扭头就跑。”
“事后韦阿大报官,官府很快锁定了阿云。而阿云心中也一直惶恐不安,主动承认了罪行。”
现在问题来了,要怎么判刑?
“嘶!”
这题……好恶心!
因为伴随着题目的阅读,徐庶脑海中立刻想起建安律中的一条法律——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当判斩立决!”
阿云的罪行,其实可以算作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所以应该被判决死刑!
但是……
《建安律》中还有另一条法律——
如果子女在为父母守孝期间,自作主张行嫁娶之事,这叫“不孝”。
而且按照汉律,必须是办了正式的结婚仪式而且在嫁到夫家三个月的时间里,必须拜了夫家的主庙才算是正式的夫妻。
阿云被叔父强行许配给韦阿大,并且顶多只是订了婚,换了婚帖,不能算作夫妻,所以也不能被认为是“谋杀亲夫”。
按照这样的逻辑,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订婚无效,所以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但这桩判决,还没有完。
按照《建安律》——“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但考虑到阿云有自首情节……按照律法,“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有自首情节,免于死罪,并降两等罪。”
也就是说,虽然阿云伤到了韦阿大,但因为其自首,所以要算在“诸谋杀人者,徒三年”的判决范围。
不过这仅仅是一种思路。
徐庶在思考,阿云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是自首?
过失伤人或杀人若免除所因之罪,如果本来意欲杀人,但杀人未遂将人伤了,这就不能免除所因之罪吧?
比如说——
“甲跟人斗殴,将人打得鼻子流血,判甲五十大板;乙想要杀人,将人推进井里了,但这人却丝毫未伤,但乙也被判打五十大板。一个是伤人,另一个是杀人未遂,但两人的判决结果却是一样的。这样的判决显然不能服众!”
而阿云一开始明显是奔着要杀掉韦阿大的行为去的,这显然是不能按照寻常“自首情节”去判处。
“嘶!怎么这么难?”
连徐庶都开始叹气,更不论其他人。
便是司马懿、杨修两人都幽怨的看着天子,似乎是在疑惑天子从哪里搞来这么恶心的一道题目。
而刘协却不为所动。
或许在试卷上,这只是一道题目。
但眼下这些参加科举的士子,那可都是要当官的。
将来他们在各自的辖区,总会是碰到比试卷上还要复杂十倍、百倍的案子。
如果连试卷上的题目都做不出,他们如何能去面对治下真正的百姓呢?
而且这道题,本身也没有正确答案。
这道题目考的,便是这些士子对于律法本质的理解。
而且更重要的,这道题目最终的目的,还是要拷问这些士子——究竟是礼大,还是法大!
若是要处死阿云,便是认为“国家之治乱奉于礼”,要以三纲五常定为律法的核心。
若是要免去阿云罪责,便是认为“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也。”
和上一届科举试题中的“董黯杀邻案”一样,这道试题,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在探讨礼法的关系。
只不过这道题目明显是要晦涩一些,若非是极其聪明、极端单纯,且还未踏入官场之人,恐怕都不能思索透这道题目的本质。
至少……
刘协看郭嘉答这道题就答的挺快的……
郭嘉快速答完这一道题,立刻就将视线放到了第二道题目上——
“请详述肥料的配比,并且写出你认为应该如何改良肥料?”
不是……
本来还得意洋洋的郭嘉立刻石化。
如果是写五石散的配比他倒是知道,但这肥料……他是真的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