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太祖高皇帝,亲笔撰写的《御制大诰》!99(2 / 2)
同时对《大明律》做出了补充,增加了许多反贪条款。
因为还在草创阶段,所以改动的不多,但朱祐樘最看重的两条改革,均已被收录其中。
一条是币值改革,一两银子和一贯弘治宝钞,严格绑定,拥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一条是清丈天下所有田亩,逐步进行的税制改革。
可以说,这部由内阁拿出来的《问刑条例》,诚意满满。
但关于官员的惩处部分,就让朱祐樘很不满意了。
《问刑条例》虽然增加了很多细致的反贪条款,但对官员的处罚力度,却明显降低了。
光死刑就取消了三十二条,其他刑罚也被大幅降低。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贪污满八十贯绞,改成了满八百两。
而内阁给出的理由,竟然是现在的银子,没有洪武年间的银子值钱了。
通货膨胀,都膨胀到贪污受贿上来了是吧?
而且还增添了一条,退还赃款可以降低刑罚。
这次内阁给出的理由是,可以方便追回被贪污的赃银。
因为有些官员不把贪污的银子放在家里,而是偷偷藏起来了。
要是直接处死贪墨的官员了,这部分银子就追不回来了。
朱祐樘当即就拍了桌子:“追不回来就算了!人,朕是一定要杀的!”
当时就把四位阁老吓得不敢多说一句,只能连连低头称是。
随后朱祐樘在看完《问刑条例》里,关于官员刑罚改动的部分后,当即怒斥了内阁众阁老一顿。
随后让这些阁老们重新回去修改,关于官员刑罚这一部分。
四位阁老不敢反驳,当即便带着其中一份《问刑条例》的草案,回到了内阁。
而剩下的一本《问刑条例》,还是留在了朱祐樘的手中。
朱祐樘看着手中的《问刑条例》,总觉得内阁在这部分,肯定会阳奉阴违。
但他又不太懂法律的制定尺度,应该如何把握。
因为如果让他来编写法律的话,那干脆就都杀了干净。
“杀人容易,用人难啊。”
朱祐樘敲着龙案,忽然起身走向门外:“摆驾,御书房。”
“是,陛下。”
朱祐樘坐着龙辇,来到许久未入的御书房。
因为书房里全是书,不好生火龙取暖,所以气温一降低,朱祐樘就跑弘德殿去了。
朱祐樘看着满墙壁的御书,自言自语:“朕瞧瞧,各位先帝们有什么好的法律条文,能够拿来给朕用用。”
是的,御书房里的书,基本都是先帝们撰写,手抄,或者批注过的书。
价值连城,非常珍贵!
朱祐樘在满墙的书柜中寻找,从先帝的手稿,看到英宗皇帝的笔记。
从宣宗皇帝的批注本,看到仁宗皇帝的手抄本。
最后便是太宗文皇帝,亲自撰写的书籍。
太宗文皇帝的书籍很少,只有寥寥一个书柜,最显眼的还是那本《永乐大典》的首册。
里面的序言,是太宗文皇帝亲自撰写的。
至于全册,则是跟随太宗文皇帝,进入了永陵。
这本《永乐大典》的模样非常古朴,毕竟快一百多年了,若不是御书房的太监勤佳维护,怕是早就被虫蛀风化了。
朱祐樘取出那本书,正欲翻看,突然见这本书的旁边,还有一本更加古朴的薄册。
朱祐樘取出,只见上面写着四个大字《御制大诰》,而落款处,却是五个字。
天承运皇帝。
谁敢落款天承运皇帝?
唯有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
朱祐樘心中一跳,将其小心翻看,仔细观看。
里面的内容,让朱祐樘大喜过望。
这本书,还真找对了!
《御制大诰》是一本成书于洪武十八年的重刑法令,由朱元璋亲自编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
当时洪武四大案,已经案发了三个。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朱元璋前后共诛杀胡党共三万余人!
洪武十五年空印案发,朱元璋共杀地方主官上万人。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发,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同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
被抄家斩首的地主和官员加在一起,共杀七万余人。
这三大案,前后经历了数年,处死官员过十万人。
朱元璋深感大明官员性情卑劣,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徇私枉法之事,屡禁不止。
而已经书成通用的《大明律》,里面对官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处罚,已经远远不够。
于是朱元璋又重新,亲自主持编制了一部新的律法。
将洪武年间的刑事案例,特别是洪武十三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案例,记录在案,编纂成册。
洪武三大案中案件的具体判刑案例,处罚条款,皆在其中。
编撰之后,朱元璋亲自提名《御制大诰》。
用以昭告天下,惩戒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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